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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成都购房维权特别行动:购房陷阱大起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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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评论: 2 条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留言人: 请教  留言时间:2005-3-18 0:27:05
   接上,如果我想法律援助有多大胜算,能够帮助推荐一位吗?同时敢与市建设局、或者更上层交涉的人吗?急盼。
 留言人: 请教  留言时间:2005-3-18 0:17:57
    我是巴中老山区的一位读者,有幸阅到房产信息。我于2002年1月25日在巴城购得一门面,当时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为64.59平方米,单价为每平方米6000元,按合同规定我已按期将款付清。1、建设局(卖方)未按期交付门市;2、在交付门市时后至今未给办理产权证;3、因为当时在购买时一部分款项属于按揭贷款,为此没及时测量面积,在2003年12月才请测绘人员进行测量实际面积为54.6平方米。当时我找到卖方赔偿,对方答复:一是时间已超过赔偿规定期;二是根本无钱退还所付房款,无耐我只好暂时将该门市出租,收回一点资金以支付贷款利息。如今我仍然希望是退房,并且是希望对方能按银行贷款利息赔偿损失行吗?时间已超过规定赔偿期了吗?望能尽快得到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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