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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省物价局建设厅发出新规:买房卖房租房手续费一清二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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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人: 子末  留言时间:2004-11-20 15:37:19
    转让手续费:(1)新建商品住房每平米3元,由转让方支付。经济适用住房减半。(2)存量住房每平米6元,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3)非住房成都市按成交价的1%收取,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4)赠与房按房价1%收取。(5)置换、兼并、合并、作价入股等按评估价0.7%收取。(6)国企改革中的房地产权属转移,按评估价0.5%收取。    租赁手续费:(1)住房按套收取。每次合同收100元。出租人承担。(2)非住房按租金总额1.5%收取。出租人承担。(3)特困企业。福利企事业单位免收租赁手续费。     由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所属的房地产交易机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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