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除合同90日前,物管企业应当将拟退出原因、退出时间以书面形式告知业主委员会,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15日。
□如不再续约或提前解约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业主大会作出决议后3日内,将解约原因和时间书面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暂未选定新的物业管理企业接管的,可暂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相关专业服务企业做好清洁保洁、垃圾清运、绿化维护、秩序维护等日常工作。
□业主大会未成立的,原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退出之日起10日内,向业主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移交事宜。
物业管理公司不再为小区提供服务了怎么办?小区业主不满意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希望另寻“管家”时又该怎么办?昨天,记者从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获悉,我市首部《成都市物业管理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指导意见》日前全面出台,即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意见》除了能有效避免物管企业交接管理物管区域时可能出现的真空情况外,还将避免因多头管理而产生的矛盾,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
《意见》针对物业管理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时容易出现4种易产生纠纷与矛盾的情形,分别对物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等做了不同的要求。若不按照《意见》规定,擅自退出物业项目管理的物管企业,将被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布。
情形一
物管退出提前90天通知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合同期满,物业管理企业不再续约或者提前解除合同,业主大会重新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予以接管的,应按下列规范程序进行“交接”:
在解除合同90日前,物管企业应当将拟退出原因、退出时间以书面形式告知业主委员会,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15日。与此同时,物管企业还应当报送物业项目所在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填写《物业管理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情况登记表》,并书面告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