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正式退出前,应当继续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做好物业服务,积极协助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应当足额按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实行物业服务收费酬金制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解除合同30日前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支状况,并将预收的超合同期限的物业服务费用退还给相应业主。
在交接过程中,物业管理企业必须在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向业主委员会办理下列移交竣工验收资料、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专项维修资金的节余情况等资料。
情形二
业主大会决议不续约3日内告知物管
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业主大会不再续约或者合同期内业主大会依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在解除合同90日前,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在召开业主大会会议15日前,将载明表决与物业管理企业续约或解约等会议内容的会议通知书面送交业主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如不再续约或提前解约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业主大会作出决议后3日内,将解约原因和时间书面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应当足额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至合同终止之日或经双方确认的实际服务终止之日。
业主委员会将解除合同原因、解除时间和表决结果以书面形式备案,填写《物业管理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情况登记表》,并告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此外,业主大会应在解除合同前完成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工作,并办理相关移交事宜。
情形三
新物管未到暂由街办居委会组织服务
因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双方当事人不再续约或者提前解除合同,暂未选定新的物业管理企业接管的,在解除合同60日前,原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到物业项目所在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并告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