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业顾问通知我房主要41.5万元,但也没说一定没有商量,周日带着订金一起见面谈一下。
终于成交——卖主共有10套房
2007年11月4日星期日
到中介,房主还没有到,置业顾问把我让到一间屋内,过了一会儿房主到了,但置业顾问没有把房主也让到这间屋,而是在另外一间屋和房主谈。时间不长,置业顾问过来对我说费了很大力气才将房价谈到41万元,房主终于肯卖了。
然后置业顾问拿来房主的房地产所有权证和身份证让我看,但我并没有在所有权证上看到这套房子的房龄,也没有看到房子的购买日期,但置业顾问始终坚持说房龄为9年。
置业顾问将房主请过来,我再次询问房主房龄及购买日期的问题,房主也说房龄差不多9年,至于房子的购买日期,房主一再强调肯定超过了5年。接着我们开始写合同,并在合同的最后加上了房子购买日期如未超过5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卖方承担,注明后在合同上按手印,交定金、中介费。
在签合同当中,不断和房主聊天,房主的一段话给我的记忆很深。在房主给我介绍是如何买这套房子时,房主说:“我当兵复员回来以后,分配的工作不好,又有两个儿子,后来只能下决心自己干,做生意刚挣点钱,就开始考虑儿子。当时大儿子20岁,高中毕业就跟我一起做生意了,考虑到他没有各种保险,最后我决定给儿子买房子,等儿子老了,把房子卖了就当他的退休费了。现在看来是用不上了,大儿子自己已经有4套房子了,小儿子也有3套了,我不算这套还有3套,现在这套楼层高了点,不想留着了……”
这样,我的房子终于算定下来了。回家后细想起来,这个置业顾问还是很有经验的,开始不让买卖双方见面,这样置业顾问可以在中间回旋,谈成几率就会大很多,不至于像上次一样买卖双方僵持,谈不成。
2007年11月12日
今天从银行拿到收入证明填好后,回单位盖章,准备贷款时用。
办贷款才看到评估报告——原来此房房龄13年
2007年11月16日星期五
今天和卖方定好到河东区房管局办理房屋买卖申请,然后交首付款、办理贷款。
一早,带着身份证、户口本、印章、收入证明、存好钱的存折到河东区房管局,置业顾问已经在此等候,接着就是跟着置业顾问领表填表,打印4份房产买卖协议,感觉手续很简单,没用多久就都办好了,但这些手续都需要买卖双方本人到场,房管局工作人员要根据买卖双方身份证进行核对。
房管局的手续办妥后,接着到我办理贷款的中国银行到办理贷款处,在置业顾问的解释说明下填表、签字、盖章、交上收入证明。在办理贷款中银行还需要看评估公司的评估报告,以此来决定是否放贷及贷款年限,评估报告已由置业顾问事先准备好,这时我才看到评估报告上评估该房房龄为13年。感觉自己受骗了一样,但此时合同已签,只能继续履行合同。
在一系列贷款程序后再到办理储蓄业务的窗口,把存有首付款及各项税费的存折和刚才填写的单子交到窗口,银行工作人员将需要缴纳的钱从存折上划走,打出收费单据。查看后发现,缴纳了房款的首付12.3万元,契税、转让手续费、登记费、印花税以及抵押登记费共计6717元,但没有发现有土地出让金。
再次向置业顾问了解,才知道只有国家划拨土地转让才会存在土地出让金,至于哪块土地为划拨土地只能到房管局才可以查到。
然后再回到办理贷款处,银行工作人员说,还需要缴纳房屋的评估费2000元,这些费用是银行帮评估公司代收费,评估费前期置业顾问并没有提到,如今也只好照单缴纳。
今天总体感觉办理还是很顺利的,很多表格置业顾问都帮填好了,买卖双方只需要签字或者盖章就可以了,看来4400元中介费还是没有白花。
办理过户——该房当初售价只有8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