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8年4月15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房地产项目的开发企业年纳税额在500万元至20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40%—70%额度不等的扶持。
亮点5
可分宗办理国土证
对已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块,符合城市规划,具有地块分宗条件的,在审定总平面方案的前提下,经土地使用权人申请,依照地块分宗规划红线,并在缴清分宗地块的地价款后,可分宗办理国土证。
亮点6
降低商业项目地价标准
降低大型商业项目出让地价标准,今后三年内,对投资规模大、促进经济发展作用明显的新建大型商业设施项目用地,经县政府同意,降低地价标准,实行分期付款。
亮点7
房屋保修金可缓交
在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开工建设,并在2009年12月31日前申请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的,房屋保修金可以缓交;2008年度开工建设且在2008年12月31日前实际完成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并在2009年12月31日前进行产权登记项目,该部分建筑面积在办理初始产权登记时,房屋产权登记费按实减半收取;在2008年6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开工建设的房产项目,免收建设项目地形地貌规划资料技术服务费、建设项目界址点成果测绘资料费、建筑物放样测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