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按照《成都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对于新建住宅区配建的停车场,按照二环路以外每100平方米配备一个停车位设计。
成都市交通委员会副主任张子祥介绍:“成都市要解决停车位严重不足的问题,根本途径还是配建指标的调整。”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我市实行了新的建筑物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住房的配建指标二环路以外,每100平方米配置1个车位,比过去提高了0.3个。“对于已建成的建筑项目未达到配建指标的,下一步改扩建时,就要按照新的指标来配建。”
据了解,近几年来,我市公共建筑和住宅区配套建设停车场与城市经济发展和机动车迅速增长相比明显滞后,导致停车泊位缺口很大。《成都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规定:一是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停车场的设计方案;二是新建公共建筑物和住宅区配建的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对已建成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区,未达标配套建设停车场的,应根据规划要求在改(扩)建时补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