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公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审计调查结果显示,京津沪渝穗等11个城市土地出让管理存在严重问题,其中,土地出让净收益有1864.11亿元未按规定纳入基金预算管理,占11城市土地出让净收益总额的71.18%。(6月5日《京华时报》)
1993年底实行分税制后,作为主体税种的增值税、所得税由中央与地方共享,而土地出让金作为地方财政固定收入则全部划归地方所有,至此,不进入地方预算的土地出让金逐步变成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
数据显示,2004年全国土地出让金为5894亿元;2005年,即使在国家收紧“地根”的情况下,土地出让金总额仍有5505亿元;2006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总额则达到了7000多亿元的历史高峰;而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平新乔2006年一个调研的结果是:2006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保守估计超过1万亿元,两组数据的巨大出入,暴露出了目前中国土地出让金的混乱以及黑洞;2007年全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收入约1.2万亿元,再创历史新高。如果按审计署11城市71.18%未纳入预算管理,来匡算去年全国土地出让金管理情况,全年将有8000多亿元,得以自由地游荡在政府财政管理体系之外。
因为,预算外资金属于非税收入,一些地方政府不仅不按照预算、决算的套路规范地使用,而且还恣意截留挤占,用于发放部门资金,设置小金库,甚至用于楼堂馆所建设、项目建设等等。正如此次审计署“4号公告”所查出的那样,11省市土地储备中心共挪用142.36亿元土地储备贷款,用于股权投资、出借和市政建设投资等;另外,发现违规使用土地出让金共计83.73亿元,其中挪用于建楼堂馆所和弥补经费等52.33亿元,出借和对外投资等31.40亿元。
其实,对于土地出让金,纳入当地地方政府预算的盘子,国家并不是没有要求过,相反,还通过正式红头文件下发过。早在2006年,国务院正式出台了《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将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纳入地方预算,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两年多过去了,国家出台规范地方土地出让金收益的公共政策,执行的并不理想,依笔者的理解和判断,其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按照现行制度安排,土地出让金应全额上缴地方“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然后,再能根据所需合理使用这部分资金,但是整个运行程序十分繁琐,效率也很低下;更为重要的是,一旦土地收益纳入预算的盘子,就意味着地方政府每动一笔开支,都必须接受人大的监督,比起不受约束的预算外资金,就不那么自由和顺手了。
应当讲,让土地出让收益进入预算程序,不仅意味着能有效避免屡审屡犯的怪圈,而且也给促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透明度的提高。因此,我们绝不能因地方政府的抵制和消解,而放弃土地出让金纳入预算的政策实施,相反,国家应采取强制措施,对不执行公共政策的责任人,实行严厉的问责制度。惟此,才能让公众知道,土地出让金的每一分钱,到底从哪里来,最终到哪里去,才能真正实现“阳光”财政。
值得欣慰的是,在今年的“两会”上,上海市政府报告就明确提出“要切实增强财政性资金和社会公共性资金运行的透明度,要严格按照国家要求,依法把土地出让金纳入预算管理”。与此同时,在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的工作要点中已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落实土地出让收支预决算管理制度的报告,作为为今年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可见,上海土地出让金纳入地方预算的盘子,动了真格,很值得全国各地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