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装修公司去年10月份签订的装修合同,合同规定装修期是两个月,但现在装修期已4个月了,房屋还没有装修好,我已把所有装修款都交给了装修公司,共4.4万多元,现在已把原来的房子卖了,还在外面租房子住,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昨日,家住铁西区的唐女士向记者讲述了装修公司违约事件。
随着装修旺季的来临,装修市民与装修公司的合同纠纷也日益增多。一旦出现装修公司不履行合同情形,消费者该怎样维权呢?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沈阳市消费者协会的有关人员。
1.家住和平区的尹先生问,去年年底在和平区某楼盘购买了一套120平方米的住宅,由于平时和妻子工作都十分繁忙,所以找了一家装修公司为其设计施工,本来规定今年4月份交付使用,但迟迟没有完成工期,想问问该到哪里维权?
沈阳市消费者协会:这种情况是目前装修消费投诉的热点,并带有普遍性,一般消费者在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明确交工时间等重要事宜,否则容易被欺骗,如果遇到装修公司不履行装修合同时,可以到消协投诉,如果调解不成可以直接到法院去起诉。
2.家住铁西区的于女士问,去年在西站附近购买了一处住房,找到一家装修公司,可装修完毕验收时,却发现根本不像事先装修公司承诺的那样,屋子内木工、瓦工干出来的活根本不符合事先约定,而且有些小活装修公司根本没给做。
沈阳市消费者协会:这种行为可以到消协申请仲裁,如果仲裁不成还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赔付带来的相应损失。
3.家住大东区的董先生反映,装修时装修公司承诺用的材料根本没有履行承诺,购房者发现后装修公司不认账,怎么办?
沈阳市消费者协会:这属于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有证据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其赔偿损失。
本报提醒市民,签装修合同时,消费者有权利要求装修公司使用省工商局今年3月份公布的新的装修合同示范文本,因为这份示范文本更加细致地规范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使用这种装修文本可以尽量减少装修纠纷,如果装修公司出现欺诈行为可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