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合同上的铺面编号与备案号不同,购房者无法办按揭,与开发商互告对方索赔
王女士在某房产公司购得一铺面,购房合同上显示,该铺面号为9号,但房管局的房屋案号却是6号。号码不同导致王女士无法办理房屋按揭,只能一次付清房款。王女士遂将房产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及经济损失共计1.5万元。房产公司则以付款延迟为由,反诉王女士,同样要求赔付违约金1.7万元。昨日下午,武侯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双方各自诉讼请求。
王女士的代理人说,2006年11月16日,王女士与成都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地产公司将位于武侯区某小区的9号铺面出售给王女士,总房价为42万余元。王女士支付了30余万的首付款后,余款12万将以银行按揭的方式支付。
但就在王女士办理银行按揭的时候,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铺面在房管局的房屋案号为6号,但购房合同显示的却是9号。因为铺面号不同,导致王女士无法办理按揭。在王女士的多次要求下,房产公司又补签了一份合同,将铺面号数从9号变回了6号,可还是没有办成按揭。万般无奈,王女士只好一次性付清余款。
为什么合同上的铺面号与备案有出入?房地产公司的代理人称“纯属意外”。王女士的铺面从右数到左为6号,从左数到右则为9号。房产合同上,是按照警方发的门牌号“9”号进行签售的;而房管局对房屋进行备案时,却是按照测绘公司数的“6”号备案的。尽管两个部门编号不同,但最终王女士获得的商铺产权证明上将是“9”号。因此,合同将铺面写为9号,并没有错。
同时,房地产公司认为,铺面出现编号争议后,王女士没有采取“补救”措施办理银行按揭,还一直拖欠余款。虽然后来付清了,但依合同,王女士应赔付房地产公司违约金共计1.7万元。王女士所买的铺面到底是6号还是9号?号码之争是否就是王女士无法办理按揭的直接原因?法院审理认为,王女士所买的铺面究竟是几号,不是她本人、也不是房产公司所能控制或预料的。所以,王女士不能办理房子按揭,不是开发商造成的,因而开发商不应对她的损失进行赔付。作为反诉方的开发商,在王女士办理银行按揭过程中,也有提供帮助的义务,现在王女士已将余款付清,不应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