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内部设施损坏无人负责
8月24日,吴女士向记者反映称,她在成都市顺城街租住了一套住房。前天得知需缴水费300多元后,大吃一惊。经检查,发现原来是马桶老化后漏水造成的。她认为,对因设备损坏而导致的额外费用,应该由出租方承担责任。
该房产代理公司负责人许先生表示,马桶损坏,吴女士并未事先报修,房产公司在事先不知情的情况下,不可能负担这笔水费。
据了解,吴女士和房产代理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前,双方均未详细检查设备(包括马桶)是否完好,故马桶的损坏时间无法确定;另外,租赁合同条款内容也不完整,对房屋的设备无任何相关条款说明。后经协商,吴女士和房产代理公司各承担50%的水费。
案例二:
房屋格局变更咋处理
不久前,经过房屋中介,外地来蓉求职的黄先生租赁了一套“三室一厅”住宅中的一个房间。没想到当他搬家时却发现,房东已将客厅隔成两间,变成“四房一厅”的格局。为此他认为,这样一来,自己在日常生活中的公共使用空间缩小了,与房东当初承诺的有所差别;但另一方面,承租的价位却没有降低。他要求中介承担违约责任,并中止租房合同。由于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未明确约定承租者可使用公共场所及其设备的权利,也没有约定房东不能变更房屋的结构,双方的纠纷最终只能不了了之。
案例三:
“歪房东”骗了1年租金
王小姐通过网上房屋租赁找到了一套合适的房子,并按照网上留下的电话号码联系到了自称是房主的谢先生。经协商,王小姐与谢先生签了一年的租房协议,并一次付清房租共计1万元。但两个月后,该房真正的房主张先生找到王小姐说,谢先生只是半年前租了这套房子而已。张先生让王小姐选择搬走或另外交房租给他。
这时,王小姐拿出当初与谢先生签订的协议发现,上面根本没有任何实质内容,只是约定了租房时间和租金。
提醒:
租房前验明“出租人”身份
省消委投诉咨询部负责人表示,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在签订租赁合同并交纳承租费用之前,租房者一定要验明“出租人”身份,属于产权所有人出租房屋的,需要其提供相应的房屋产权证明。属于承租人转租的,则需其提供产权所有人允许其转租并经过公证的授权书。
同时,房屋租赁合同条款的相关内容应尽量明确,对房内财产应详细清点,并应体现在合同条款上;在搬入所租房屋前,应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仔细检查各设备是否完好,一旦遇到损坏情况,租房者应尽快报修,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损失。
《四川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