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省建设厅日前出台了《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设计技术导则(2008修订稿)》,对我省农村居住建筑选址、结构设计、抗震要求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据了解,该技术导则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8度和9度地区的建制镇、集镇规划区内居民自建的两层(含两层)以下,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以及村庄建设规划范围内农民自建的两层(含两层)以下的低层住宅。“农村居住建筑应优先采用天然地基,不宜在软弱粘性土、液化土、新近填土或严重不均匀土地基建造。在山区建设中,应利用和保护天然排水系统和山地植被。”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建筑结构的平面、立面特别不规则的结构,应在适当部位设置防震缝;防震缝净缝宽不应小于50毫米。而楼、屋面板宜优先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当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时,应确保板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