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置业部按揭须知
信贷置业部按揭须知
一、按揭贷款条件及标准
1、条件: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十八岁以上,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有以下条件:
(1)在成都市十区十县以内有稳定的职业收入;
(2)具有购买房屋的合同或协议;
(3)有占房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
2、标准: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
(1)住宅用房: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价值总额的60%--70%,贷款期限不超过20年。
(2)商业用房: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价值总额的50%,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
(3)抵押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价值总额的50%,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贷款期满可续贷一次。
二、收费标准及相关说明:
1.保证保险费:贷款X年限X费率
2.资信调查费:300元/户。
3.贷款手续费:贷款额的1.5%(7万元以下按1000元/户收取)
4.评估费:3‰
5.公证费:300元
6.抵押登记费:1.4‰(加上20元)
三、买方提供的资料:
1.夫妻双方(若有共同还贷人,还需提供参与还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婚者提供结婚证明;未婚者提供未婚证明;离婚者需持离婚证明)。
3.夫妻双方(参与还贷人)的月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月收入证明应由其供职单位提供,月供金额应低于夫妻双方总收入的60%。
4.购房合同、协议。
四、卖方须提供的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及房屋交易所需的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