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即日起,我市的房地产抵押手续费将从现行的按抵押价值0.2%收取降低为按0.13%收取。昨日,省物价局、省建设厅联合发出《关于降低房地产抵押手续费的通知》,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通知》指出,随着我省经济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流通,我省将从即日起降低房地产抵押手续费。其中,成都市由现行按抵押价值的0.2%降为0.13%,其他设区城市降为0.16%,县级和县以下城镇降为0.18%。房地产抵押手续费由抵押人承担。
同时,房地产交易机构应当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持机构设立批准文件,在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