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环境不仅被纳入房屋建筑施工质量的检测内容,还必须由经过建设主管部门资质许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昨日,成都市房管局的人士透露,由建设部起草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近日已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该《办法》,检测机构应当对质量检测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检测责任,该办法并首次引进了不良记录报告制度和回避制度。
据悉,当检测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以及涉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的不合格情况,检测机构不能因接受了有偿委托而保持缄默,必须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