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本报独家公布了成都市各区(市)县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全市范围内购房都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消息后,开通的热线电话持续“高烧”,来自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周静阳和毛静解答了读者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等方面问题,关于住房公积金在“大成都”范围内买房通用的具体实施细则将于近期出台。
冯小姐:我的公积金账户里的钱,可否作为购房首付款?
答:公积金账户中的已结息金额可以用于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购商品房。具体手续是:在房款未付清前,由职工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填写《职工购建房支取个人公积金申请表》并附购房合同原件、房地产开发商账号、结婚证原件,经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盖章后由所在单位开转账支票到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转账支取手续。
刘小姐:每个月扣的住房公积金,能否用于偿还按揭贷款月供?
答:在贷款未还清前,公积金可以用于偿还按揭贷款。只需要每年由职工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填写《职工购建房支取个人公积金申请表》并附住房贷款合同原件、还贷存折账号、结婚证原件,经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盖章后由所在单位开转账支票到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转账支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