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四川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成都市青羊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四川省国投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四段191号金宇大厦14层的办公用房,转让方承诺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开转让的是位于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四段191号金宇大厦14层的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1369.90㎡,权证号为:成房权证监证字第1458944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05.79㎡,权证号为:金(国用)第19815号;该房屋为框架结构。
二、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成都市青羊区国资办于2007年8月16日向青羊区人民政府请示处置位于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四段191号金宇大厦14层的办公用房国有资产。
青羊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于2007年8月26日向青羊区人民政府请示处置位于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四段191号金宇大厦14层的办公用房国有资产。
经中共成都市青羊区委、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讨论通过(中共成都市青羊区第五届委员会2007年第24次常委会议纪要[第24号]、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第五届第22次常务会议纪要,同意公开处置位于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四段191号金宇大厦14层的办公用房国有资产。
三、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经四川鹏程房地产评估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川鹏房评[2007]第08-03号),评估基准日为2007年8月23日,评估值为 543.85万元,已报成都市青羊区国资办备案。
四、转让挂牌价与付款方式:
转让挂牌价:人民币 543.85 万元。
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在签订转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
五、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合法存续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六、公告期限:自2007年11月16日起至2007年12月13日下午17:00时止。
七、报名:
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限内到中心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提交符合受让条件的证明材料。意向受让方须交纳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2007年12月13日下午17:00前到达中心指定账户为准)。
账户名称:四川省国投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城郊联社营业部
账号: 021100000120010015435
八、其他事项:
1、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转让。
2、转让标的在过户变更过程中,转让双方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缴纳的税费。
3、本公告所述的房屋面积及土地面积系证载面积。如受让方受让成功后办理的相关房产证、国土证等所列证载面积与本公告所述面积不符,该后果由受让方承担,且不影响成交金额。
4、公告期内若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继续征集意向受让方;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进行交易,拍卖公告期内继续征集意向受让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