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类似操作法政策房已有先例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处处长丁松表示,类似的操作方式南京已有先例,不过只是针对政策房,尤其是中低价商品房。政府会设定一个政府回购价,然后挂牌出让,开发商可以竞地价,但必须按照此前设定的房价卖给政府。据悉,根据“十一五”规划,类似操作的中低价商品房每年大概为50万平方米。
对于大规模推广“先定房价再拍地”的做法,丁松坦陈,目前没有计划。丁松说,在目前背景下,住宅开发用地的最佳出让方式仍是价高者得。此前不少专家也提出过价中者得、带方案竞标等方式,但政府综合考虑后,还是觉得现行的“价高者得”方式最符合市场经济,也最公平、透明。
“中低价房首先是保障用房,有其专门的供应对象。”丁松说,如果对所有土地都进行上述操作模式,首先得解决“房子卖给谁”的问题,比如地块周边的房源大概10000元/平方米,政府限定其房价为8000元/平方米,那么房子必然热抢,到时房子到底给谁是必然产生的新的矛盾。
专家:出发点很好,但要考虑其他因素
省社科院专家田伯平表示,这是一个不错的思路,出发点是很好的,但能否起到实际效果,要受到多方因素影响。“现在的土地都要参照周边的价格,房价也一样,如果定的房价和周边差距大了,开发商可能不愿意做”。他强调,这个思路很好,比较适用于经济适用房、中低价商品房,“政府应该加快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使刚性需求得到下降。”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高档住房,因大多属于投资需求,可不用限制。他还指出,我国的土地资源还是比较少的,如果人为降低了价格,政府应得的财政收益不能保证,最终将影响到百姓利益。
南京农业大学不动产研究所专家表示,“首先房价定多少很难确定,如果房子盖好后价格与周边房价有差价,大家都想买,那房子卖给谁就容易产生腐败。”他认为,土地拍卖制度在目前并不是好与不好的问题,而是如何消除因拍卖而带来的普通及以下收入人群买不起房的问题。
开发商:政府卖地的收益应适可而止
城东一家不愿透露具体姓名的开发商表示,现行的“价高者得”方式的确带来很多隐患。地价看起来是开发商在承担,但实际上这些最后都统统转移给了购房者。回过头来说,政府为什么乐于将地块卖得一个贵过一个?道理很简单。一是地方的GDP大部分来源于土地出让的拉升,这包括土地出让金本身以及土地出让带来的其他衍生价值;二是城市建设,目前土地出让已成为大多数城市财政资金、城市建设资金的主要筹措方式。这本来是一件好事,但如果地价透支得太快,这就必然留下后患。
另外一家开发商也有同感,他认为,如果要限房价,首先应该限的是地价。政府对于土地收益的获取应该适可而止,而不应该任由其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