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扶持居民安居置业,成都市政府于6月15日出台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金融、税收、财政、土地、建设、住房保障等方面对房地产行业给予一系列政策优惠。日前,对于《意见》涉及的相关问题,日前,成都市建委、国土和房管局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专项解读。
关键词:土地
按期开工报建费减免48元/平方米
《意见》规定,按照招、拍、挂方式出让的经营性用地,在2009年5月31日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期开工的,报建费在每平方米166.5元征收标准的基础上每平方米减免48元。经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同意,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延期不超过半年开工的,报建费减免36元/平方米;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延期不超过一年开工的,报建费减免24元/平方米。
关键词:联建、转让
鼓励多渠道灾后重建
《意见》明确可以通过投资、联建、土地整理、项目转让等方式参与灾后重建,体现了投资建设的多渠道。
联建:是指以出让方式取得使用权(开发用地)的企业,可用土地使用权与他人进行联合开发。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在此列。
转让:是指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发用地)的企业,因地震灾害导致企业资金短缺,无力进行开发建设的,经审核批准,可以将其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有条件的开发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在此列。
土地整理:《意见》所指土地整理是指土地一级开发,即通过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把“生地”变“熟地”的开发过程。通过土地整理形成的开发建设用地(熟地),应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供地。属于经营性用地的,应按招拍挂的方式进行供地。
关键词:国土证
具备条件可分宗办理国土证
地震灾害发生后,考虑到企业有很多实际困难,特别是因地震灾害导致企业资金短缺无法按期开工建设的,如果企业提出申请,国土资源部门将按《意见》精神进行审核,在批准的延长期内,不收取土地闲置费。
此外,《意见》规定,对一些大的开发地块,按照城市规划具备分宗条件的,经土地使用人申请,可分宗办理国土证。具体的办理程序是:(1)企业到规划部门审定总平面方案,由规划部门对分宗地块出具意见,并划定地块分宗规划红线;(2)企业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国土资源部门依照地块分宗规划红线,并在缴清分宗地块土地价款后,才分宗办国土使用证。
关键词:土地款
因地震招拍挂用地可延期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