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契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进出口税收等方面对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进行税收优惠。
该通知称,企业实际发生的因地震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下发通知,决定对受到地震灾害影响的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等重灾省市实施恢复金融服务的特殊政策。另外,从20日起,经央行同意,受灾严重的成都、绵阳等6市州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暂不上调。
5月21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抗震救灾和经济工作,决定中央财政今年先安排700亿元,建立灾后恢复重建基金,明后年继续作相应安排。中央国家机关今年的公用经费支出一律比预算减少5%,用于抗震救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