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嘉宾
李蔚(四川大学教授、四川省营销学会会长)
熊敏(成都恒大地产董事长总经理)
黄晓进(成都置信集团总经理)
蒋琳媛(四川蓝光集团和骏股份公司营销中心总经理)
毛勇(正合营销总经理)
成都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
刘江(四川省营销学会秘书长)
四种观点定义“改善型普通自住房”
在本次新政中,“金融机构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这一概念让业界和普通消费者产生了相当多的困惑。“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是不是140平方米以下第二套房的代名词?是不是卖掉自己的第一套房之后,购买的第二套房才算“改善型普通自住房”?
观点1
以90平方米为界定
暨南大学金融系教授陈鹭则认为,以90平方米为界定标准的可能性更大,也就是原有住房在90平方米以下的,再买第二套房不应视为投机行为,应享受优惠利率和2成首付。也有专家称,“改善型普通自住房”也将会以家庭为单位、人均住房面积等指标来考虑认定标准。
观点2
是否还完首套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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