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央行、税务总局、银监会联合出台《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
■购房两年内卖房全额征收营业税 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期房”将禁止转让 禁止
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
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
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
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
■依法制止“炒地”行为 切实制止囤积土地行为,对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征收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普通住房获政策优惠 国家将对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普通住房给予多项政策优惠,享受这些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需满足3个条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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