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的单位,必须在6月30日前办理
■新设立的单位必须在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
■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6,上限15单位应结合自身状况确定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力度从今年起全面“提速”。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发出通知,要求公积金缴存单位必须依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按年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与此同时,新设立的单位也必须在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
通知指出,全市辖区内所有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凡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的,必须在6月30日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的单位也必须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统一汇缴到专户内。
与此同时,缴存单位必须依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按年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我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6%,上限为15%,单位应结合自身的经济效益状况确定和调整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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