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规定购房定金不能退还!这条被评为2005年十大“霸王条款”之一的规定有望得到改善。明日,成都市工商局将对该局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成都市商品房预购书》(征求意见稿)进行听证。该征求意见稿对购房定金的支付和退还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买卖双方在缴纳定金后,需要商定一个具体的时限。缴纳定金后,消费者可与开发商达成退款协商,定金抵作房价款或由消费者收回;如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开发商就需将定金退还给消费者。反之,如果在商定时限外,双方还未就《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协商,或消费者因自己原因造成买房合同无法签订,开发商有权不退还定金。
据悉,明日出席听证会的有5名普通消费者代表、5名企业代表、1~2名专家代表和两名律师代表,以及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代表,共有30人。有兴趣的市民可于明日上午9时到市工商局5楼会议室旁听,本报热线86613333-1也将在今日开通,征集市民意见,为合同示范文本的制定“出谋划策”。